响应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0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